拍卖业务规则
2019-10-30 19:49:05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和竞买人(及买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
第四条本规则和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所涉及的各方之间发生争议,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委托原则
第五条委托拍卖的办法:公民个人委托本公司拍卖须提供身份证明、标的权属证明以及拍卖标的详尽资料;企业法人委托本行拍卖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拍卖标的详尽资料及其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本公司经核查,证明标的权属确实无误后,接受委托,进行拍卖。
第六条委托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拍卖标的的一切相关资料,并应就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瑕疵向本公司指明或明示。
第七条本公司有权决定拍卖标的的筛选,以及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
第八条对于拍卖标的的权属有怀疑或对于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不确定的,本公司有权在拍卖前的任何时间撤回任何拍卖标的。
第九条如果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所有权的第三人提出索赔的诉讼,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即买受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自委托之日起,至买受人接管之日止,为拍卖标的的托管期。若委托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托管的,则托管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均有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底价)由委托人或本公司与委托人协商书面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以评估报告或估价报告为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委托代理
1、委托人不得竞买或委托他人为竞买自己的物品。
2、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代理函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本公司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法律文件。
第十三条佣金
1、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佣金,具体数额在《委托拍卖合同》中书面确定。
2、如果拍卖标的未能出售,则委托人应当支付为拍卖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拍卖收益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之日十五日内,本公司将拍卖收益扣除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后支付给委托人。
2、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本公司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收益的货币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如拍卖所得的拍卖收益须向政府交纳税费,则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交纳。委托人和买受人也可委托本公司代为缴纳。
第十六条委托人可于拍卖日前任何时间撤回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本公司有权代委托人收取因该拍卖标的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十七条标的转移
委托人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的七日内须将拍卖标的按合同规定的地点,转移方式转移给买受人,并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告知拍卖人或未经拍卖人同意,随意更改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的,视为违约,拍卖人有权按合同规定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受人转移拍卖标的的,视为违约,拍卖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时间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买规则
第十九条竞买人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境内竞买人:凡企业法人竞买,需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境外竞买人:需持有境外公司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竞买专营物品者:除上述条件外,尚须持有经营该项物品的许可证。
第二十条竞买手续办理
竞买人须按本公司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持上述有效资格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交付保证金,领取竞买登记表,成为正式竞买人。拍卖当日,竞买人凭竞买登记表换取竞买号牌,入场参加正式拍卖。
第二十一条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亲自参加拍卖标的的展示,实地看样了解情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的行为负责。
第二十二条竞买代理
1、竞买代理人须提供竞买代理协议书及代理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竞买代理人必须于拍卖日前一天经本公司书面认可,否则视其为竞买本人。
3、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活动,若不能出席,可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买。
4、委托本公司竞买者应于拍卖活动举行前三天与本公司签订竞买代理协议,并将于竞买标的的最高委托价位的20%作为委托保证金汇到本单位账户。若至拍卖日前本公司未收到委托保证金,则签订的委托书自行失效。
5、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竞买人若对同以拍卖标的的委托价相同,则最先与本公司签订的竞买委托书有效。
6、若本公司在竞买人最高委托价内未能工理成功,则于拍卖会结束后七日内向竞买委托人如数返还委托保证金,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7、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何种方式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并对其竞买行为负责。
第二十三条竞买应价及成交
1、竞买人在拍卖活动中凭最高价成为买受人。
2、竞买人在拍卖现场一旦应价,不得撤回。
3、竞买人出价未达到拍卖标的的底价时,拍卖不能成交。
4、拍卖成交价以拍卖师落槌价为准,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场签署“成交凭证”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5、拍卖会结束时,买受人持“成交凭证”与本公司当场签署书面合同即“拍卖成交合同”,不得抗签。应价反悔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价款的结算
竞买人一经成功拍得拍卖标的,应当场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如买受人一次付清确有困难,应当场交付不少于实际成交价款30%的首付款,余款自拍卖成交之日七日内一次付清。
第二十五条所有款项应以人民币支付,如买受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拍卖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市场汇率折算。
第二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不能按合同时间付清全部价款的,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有权要求其按合同规定负违约赔偿责任。
2、买受人如数支付拍卖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买受人须在付清拍卖标的价款之日起七日内接管拍卖标的;买受人未能按期接管,因逾期产生对该标的的存储、保管、保险、税款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负全部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买受人不按期付款或东领取、接管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对拍卖标的进行处置。


其他信息
  • 2019-10-21
  • 线上拍卖(竞价)模式简述 为了更好地为国有资产发展服务,充分发挥资源效益,我公司致力于搭建拍卖(竞价)线上有效平台。现将该模式阐述如下。一、线上拍卖(竞价)模式中拍网线上网
    2019-10-30
  •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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